2004/12/15 10:01 追追追小組/調查報導

台灣交通違規案件很多,像超速這種事情,常搞得人怨聲載道,
網路上的開車族對於這種事似乎也特別敏感。
一封「速限不再是+/-10公里 而是+/-3公里」的信件在網路上傳遞經年,
究竟信上說的正不正確呢? 


  【滑鼠點一下】 看原信(非追追追報導)


首先,高速公路行車速限放寛這件事,去年已經有報導,參見網頁: 

  【滑鼠點一下】 國道速限調整 25日起實施 部分放寬至時速110公里 


不過,這封信之所以會引起大家轉寄的,想必是因為信裡的這一句
:「公路警察局表示,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,從現行的 10 公里降為 3 公里。
  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 104公里即屬違規! 」 


這句話其實很有推敲的餘地,「違規寬限值」是什麼東西呢?
我們找遍國內的交通法規,也找不到這個名詞。
倒是在報上看到另一個相似的說法:「超速取締寬容值
(參見:【2003-03-18/民生報/A4版/生活新聞】土城以南路段 超速取締寬容值擬調降 )

根據上面這份報導指出,公路警察局在取締交通違規時,
會有所有謂的「寬容值」。
假設速限是100公里,那麼超過110公里才會被取締。

不過,因為二高在土城以南路段的速限已經調高到110公里了,
如果「寬容值」還是10公里,那麼就會有人開到120公里,
公警局覺得這樣太危險,因此主張這個路段寬容值降到3公里,
也就是113公里 ---------- 網路上的傳言,
想必就是來自這段報導,不過卻誇大了範圍,
不是所有的路段「寬容值」都調降

再者,根據報導,公警局的想法,警政署並不同意,認為應該全國一體。
所以,我們就向公警局詢問,究竟現在的作法為何?
公警局公關室的李警官表示,並沒調降到+/-3公里 ---------- 所以,
大家可以放心飆到120公里囉?

且慢且慢,話不是這樣說。

請大家注意一下民生報報導中所說的
:「警政署前年曾通令全國交通執法單位,以『加強取締超速十公里以上的違規行為』

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是指出,警政署的通令是「加強取締」,
但不是「只取締」超速十公里以上的違規行為。
報導中說,「這種『取締速限』往往才是駕駛人真正的行車速限」,
這種說法可能會讓人誤解。

內政部警政署人員就指出,民眾往往有錯誤的印象,
以為速限設100公里,就可以開到110公里,
但是這種所謂的「寬容值」並不是法有明文,
只是警方在執行時的一個判準,超過10公里的「加強取締」,
只超過1公里也還是可以取締,不然速限設來何用?

因此,整理一下以上的查證: 

 1. 公警局表示,目前的加強取締值並沒有因路段不同而限縮。
 2. 但是,這也不代表大家就可以自行在速限上再加10公里。
  目前是「加強取締」超速10公里以上的違規,
  但是這不代表超速不到10公里的,就不算違規。 



    文章來源(滑鼠點一下連結)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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