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】2003/12/30 12:28 追追追小組/調查報導
8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機車強制責任險制度,再過一天就滿五年,
身為標準「機車」(人很機車,車也是機車)一族的淡水河一號五年來從未肇事(因為五年都沒騎車了^^),
最近收到網友轉寄信件「投保滿一年,沒出事保費可以打折」
--真的嗎?那我是不是被坑了?
網路轉寄原信>> 保機車強制責任險一年沒出事有什麼好處
關於這封信的答案,很簡單,不正確。
雅虎在今年四月間就有刊出一封財政部保險司的回覆,
保險司說了一堆理由,重點最後這一句
:「因實施加減費制度而增加成本遠大於效益,故保司暫不考慮實施。 」
說白話就是,不出事也沒有保費打折這種事啦。
參見:
http://tw.money.yahoo.com/030414/7/25k.html
保險司自己的網站上也有答案:
http://www.insurance.gov.tw/service/q&a/newcar.asp
http://www.insurance.gov.tw/service/q&a/car.html
可以減免的是汽車,在保險司的網站上,也有列出減免費率表,
有需要的人可以參考以下網頁,查詢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」就可以看到表:
http://www.insurance.gov.tw/laws/law4.asp
http://law.iiroc.org.tw/Scripts/Query4A.asp?Fcode=A0030012&FullDoc=所有條文
在整理這份報告時,也收到網友Cathryn來信
:「希望台灣也有如此完善且方便的保險措施(註:指加拿大ICBC的規定)
當然~也希望駕照考試可以嚴格些,(畢竟~那是我的國家~我總要回去工作的)
所以可以麻煩淡水河一並調查汽車強制險的部分嗎?」
這部分的答案其實就在上面,保險司對於強制責任險的制度有很詳細的說明。
在可以簡單提出來比較的有兩個部分,
首先是減免的規定,如同上面報告的,這個台灣也有。
再來是出車禍的理賠,如果是人傷亡,由強制責任險理賠,
如果僅是車子損傷,那不在強制責任險的範圍,
要另外保一個第三人責任險(淡水河也是出過一次車禍才知道><),
由產物保險公司賠給對方。
還有一點,滿好玩的,其實這個謠言本身就有破綻了,
在標題上是寫「機車強制險」,在內文裡就寫「汽車」,
如果不是最初轉寄人故意的,就是一時筆誤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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